94036090003 其他木製家具
傢俱:居家使用的家具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SZ,MH)
- 第三欄
- 12.5%
稽徵代號:L*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4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魔法牆面櫃(黑白) 無型號 規格:一字板(尺寸不一)及六邊形櫃(尺寸如附件:從左到右依序為大、中、小) 木頭造型花朵、木頭造型圈圈(2017-04-05)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魔法牆面櫃」,依檢附資料之說明,為可供收納之家具櫃,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4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別9403.60.90.00-3「其他木製家具」。 材質成分::E1 高密度板、黏膠(棸乙烯醇)、螺絲釘、塑膠膨脹管 功能用途::家具櫃體、收納用 發文文號 106AA0237
- 申報貨品::木質浴室櫃含大理石台面(不含臉盆及配件)(2016-07-21)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木質浴室櫃含大理石台面(不含臉盆及配件)」,依檢附之資料說明,支撐架為木質櫃,台面為大理石製,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之規定,並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6802及94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403.60.90.00-3「其他木製家具」。 材質成分::支撐架為木質櫃,台面為大理石製 功能用途::置於浴室,洗手間之櫃子 發文文號 105AA0526
- 申報貨品::STORJORM 單門鏡櫃含嵌入式燈具 規格:64×40 白色(2013-07-1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係一含嵌入式燈具之單門鏡櫃,按其主要功能為儲物收納,參據H.S.解釋準則三(乙)分類原則,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403.60.90.00-3「其他木製家具」。 材質成分::基本材質/門板:纖維板、聚酯塗料上色粉塗、鏡子:玻璃、導軌:鋁質、背板:纖維板、美耐板(美耐皿箔皮)、調整式層板:強化玻璃、燈體:鋁質、粉末塗層、柔光裝置:壓克力塑膠 燈置/固定裝置:綜合碳酸塑料、電線固定器:聚醯胺塑膠、連接盒:ABS塑料 功能用途::主要置於浴室、收納(儲物)、照鏡子(整理儀容)、及裝飾性照明等複合功能之家具 發文文號 102AA0577
- 申報貨品::首飾收納穿衣鏡櫃 型號:003 規格/外層為鏡面內附24個項鍊掛勾12個手環掛勾1個手環圓架7層首飾架90個耳環掛勾90個戒指槽,絨布內裡的裡布附有鎖扣,MDF板.高145cm,鏡寬37cm,鏡高122cm,鏡深9.5cm,底架寬41.5cm,深46.5cm(2011-01-1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為首飾收納穿衣鏡櫃,依據檢附型錄說明為木櫃及鏡子組合而成,櫃門設計為木框鑲嵌鏡子,櫃內為首飾掛鉤的鏡櫃,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403.60.90.00-3,其他木製家具。 材質成分::木板、鏡子 功能用途::收納首飾+穿衣鏡 發文文號 100AA0023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化學品 / 列管法規
L* (L*)家具 10% 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 7 條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率為百分之十。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35,353.45 公噸 75.11%
- 越南 5,052.73 公噸 10.74%
- 印尼 3,416.03 公噸 7.26%
- 馬來西亞 775.05 公噸 1.65%
- 波蘭 713.50 公噸 1.52%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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