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30011001 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如三輪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等;以及玩偶車。屬玩具類,非交通工具。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7.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8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貨品名稱:滑板車(Non-electric) 型號:SWA-1 尺寸:(折疊100X40.5X23.5cm)、(打開尺寸92X40.5X100cm) 重量:5KG 適合高度:130-200CM 適合載重:20-113KG 最適合地形:硬表面、平面、坡度低於20度(2018-01-05)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說明,係無動力裝置之折疊式兩輪滑板車,型號:SWA-1,一般使用於運動及休閒活動,依據解釋準則一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3.00.11.00-1號「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材質成分::碳纖維結構 功能用途::運動用品 發文文號 107CA0010
- 申報貨品::玩具三輪車 尺寸約70*41.5*46.5CM、適用年齡1歲半到3歲、最大載重25KG(2017-11-10)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玩具三輪車」依檢附資料說明,為適用年齡1歲半到3歲,最大載重25公斤,供兒童玩樂驗乘之電動三輪車。依據解釋準則一之規定,並參據HS對第9503節之詮釋及(105)高預字第0084號預審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11.00-1「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材質成分::塑膠外殼+鐵軸+金屬墊片+電源 功能用途::供兒童玩樂騎坐之用途,電池驅動不用腳踩,大約時速10公里行駛在遊樂場所,不適合行駛馬路或公路 發文文號 106AA0709
- 申報貨品::ROLLPLAY 24V TURNADO (型號):24V TURNADO (規格):電池類型:24V 鉛酸蓄電池(2017-09-1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ROLLPLAY 24V TURNADO」,經檢附資料說明,為4輪電動玩具車,可提供駕駛者體驗真實賽車的樂趣,依據解釋準則一及六,並參據HS對第9503節之解釋及(105)高預字第0084號預審案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11.00-1「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功能用途::適用8歲以上,限重68kg以下,最高時數16公里/小時,4輪電動玩具車 發文文號 106AA0560
- 申報貨品::滑板車、型號:BSW-1 尺寸:(折疊100x40.5x23.5cm)、(打開尺寸92x40.5x100cm) 重量:7kg 適合高度:130-200cm 適合載重:20-113kg 最適合地形:硬表面、平面(2017-04-12)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經檢附資料說明,為運動、休閒活動用之滑板車,參據歐盟類似貨物稅則預審案例CZ34-0942-2015、DE12630/13-1及DE4823/13-1及HS對第9503節之解釋,本節包括設計供小孩亦可供年輕人及成年人乘騎之二輪或三輪踏板車,具有可調整或不可調整之轉向柱及小型實心或可充氣車輪。它們有時裝有腳踏車型態之把手以及手剎車或腳剎車於後輪。本案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11.00-1「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材質成分::碳纖維、鋁合金 功能用途::運動用品/兒童玩具 發文文號 106AA0252
- 申報貨品::名稱:Razor迷你卡丁車 型號:Razor Crazy Cart 規格:長94×寬60×高48cm 重量:25KG 承重:63KG 電池:2*12v(2016-05-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其係為Razor Crazy Cart,主要供遊樂場用,參據(102)基預字第084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註解對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3.00.11.00-1號。 材質成分::金屬車體80%、塑膠馬達外殼10%及塑膠座椅10% 功能用途::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其主要功能為供遊樂場用之迷你卡丁車,僅供單人駕駛,拉起側桿可製造旋轉效果。 發文文號 105BA0083
- 申報貨品::名稱:Razor迷你卡丁車 XL 版 型號:Razor Crazy Cart XL 規格:長108×寬77×高67cm 重量:52KG 承重:109KG 電池:3*12v(2016-05-17)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其檢附之資料說明,其係為Razor Crazy Cart XL,主要供遊樂場用,參據(102)基預字第0848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案例,依據HS註解對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3.00.11.00-1號。 材質成分::金屬車體80%、塑膠馬達外殼10%及塑膠座椅10% 功能用途::本案貨品依檢附之資料說明,其主要功能為供遊樂場用之迷你卡丁車,僅供單人駕駛,拉起側桿可製造旋轉效果。 發文文號 105BA0084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253.36 公噸 98.32%
- 波蘭 6.03 公噸 0.47%
- 義大利 5.91 公噸 0.46%
- 美國 3.60 公噸 0.28%
- 日本 1.65 公噸 0.13%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快遞單號預報
請輸入快遞單號
在政府海關網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