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30061000 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玩具:兒童遊戲用品
稅率
- 第一欄(一般稅率)
- 0%
-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 0% (PA,GT,NI,SV,HN,NZ,SG,MH)
- 第三欄
-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填充玩偶裁片(未充填,未縫合)(2017-05-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僅有玩偶外皮,尚未充填且未縫合之非人形填充玩偶未完成品,可視為已具有玩偶之主要特性,並參酌美國海關N19137及N175645號案例分類意旨,及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依據解釋準則一及二(甲)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材質成分::100% 聚酯纖維 功能用途::小孩玩 發文文號 106AA0345
- 申報貨品::填充玩偶(未充填)(2017-05-0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名稱為「填充玩偶(未充填)」,依據檢附資料說明,係僅有玩偶外皮,尚未充填棉花之非人形填充玩具未完成品,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及第95章註3規定,並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材質成分::100% 聚酯纖維 功能用途::小孩玩 發文文號 106AA0312
- 申報貨品::絨毛玩偶星空投射燈/SA137(LU) 240×230×180mm(2016-11-15) 分類理由::本案經核檢附資料,係絨毛填充玩偶,大小為24×23×18cm,可播放催眠曲及投射星星狀燈光,其主要特性為供娛樂之玩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機芯外殼:ABS、毛絨玩偶材料:100% 聚酯纖維、填充物:100% 棉花 功能用途::毛絨玩偶星星投射燈+舒緩的催眠曲+舒緩嬰兒的心跳聲用於安撫寶寶入睡 發文文號 105AA0919
- 申報貨品::210690 小狗型手提袋 210710 小兔子型手提袋 210700 小熊型手提袋(2014-12-04) 分類理由::一、本關(091)高預字第0514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原核定貨品分類號列第 4202.92.90.92-7號不適當,應予變更。 二、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為具有填充物之可愛動物造型手提袋,備有提把及拉鍊,可供置放較小之物品。該貨品兼具填充玩具(第9503節)娛樂性及手提袋(第4202節)實用性之特徵,且兩者特性相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丙)之規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3.00.61.00-0號。 材質成分::絨毛布、泡棉、拉鍊等 功能用途::上述可愛動物造型主要用途功能是做為手提袋用 發文文號 103BA0264
- 申報貨品::3 in 1 Plush Toy(三合一絨毛玩具) 型號:Animal Series (Giraffe)(2014-1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樣品及資料說明,為具有玩具、枕頭及保暖毛毯等三合一功能之可愛寵物造型玩具,毛毯係以拉鍊與造型動物結合一起,可變身成枕頭及覆蓋等實用功能,依據解釋準則三(丙)規定及參據HS註解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包覆紡織層(face covering):83% 聚酯纖維(Polyester)、17% 彈性纖維(Spandex) 填充物(body):100% 聚酯纖維(Polyester) 毯(blanket):100% 聚酯纖維(Polyester) 功能用途::兒童玩具,可拆開當枕頭使用,也可再拆開當毯使用 發文文號 103AA0728
- 申報貨品::絨毛填充玩具(2014-10-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貨樣及資料說明,係絨毛充填玩具,大小約25×15×10CM,頭部附有繩索及吸盤可供吊掛,內部具有電子式錄放音器具(僅有6秒鐘之錄放音功能),可錄製簡短父母聲音以安撫幼兒,依據HS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絨毛布、聚酯棉、6秒以內錄放音功能 電子機心 功能用途::做為學齡前及幼兒玩耍使用,錄放音錄下父母簡短音頻,做為學齡前兒童有安慰及啟發學習動力之誘因及玩耍趣味 發文文號 103AA069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 中國大陸 1,730.23 公噸 90.99%
- 越南 66.93 公噸 3.52%
- 印尼 56.74 公噸 2.98%
- 菲律賓 21.31 公噸 1.12%
- 泰國 7.65 公噸 0.4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延伸閱讀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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