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030061000 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玩具:兒童遊戲用品

稅率

第一欄(一般稅率)
0%
第二欄(FTA 優惠稅率)
0% (PA,GT,NI,SV,HN,NZ,SG,MH)
第三欄
12.5%

輸入 / 輸出規定

出口規定(中國大陸)

  • 禁止進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禁止出境:①列入禁止進境範圍之所有物品 ②涉及國家秘密之手稿、印刷品、影音與電腦儲存介質 ③珍貴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之文物 ④瀕危的和珍貴的動物、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連帶禁止之禁止進境 7 類含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偽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烈性毒藥、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等麻醉品與精神藥物。(中國海關總署)
  • 限制出境物品表(海關總署令第 43 號):限制出境 7 項:①金銀等貴重金屬及其製品 ②國家貨幣 ③外幣及其有價證券 ④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⑤貴重中藥材 ⑥一般文物 ⑦海關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此為進出境「物品」管理提示,特別涉及旅客攜帶、行李與寄遞申報;不等於所有商業出口無線電設備都要 SRRC。SRRC 型號核准適用於中國境內銷售、使用,商業出口是否須許可仍按兩用物項技術描述、用途與最終用戶判定。(中國海關總署)
  • 禁止寄遞物品指導目錄(國郵發〔2016〕107 號):19 類 188 種禁寄物品,集運高風險者:第 4 類壓縮和液化氣體(含打火機)、第 5 類易燃液體(含酒精成分香水、指甲油、油漆)、第 12 類毒品及易製毒化學品、第 16 類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假冒偽劣物品(盜版品、假藥)、第 17 類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象牙、虎骨)。另《快遞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 806 號,2025-06-01 施行)要求實名收寄、收寄驗視與安全檢查。(國家郵政局 / 公安部 / 國家安全部)
  • 個人郵遞物品出境限值(寄台灣 800 元人民幣):海關總署公告 2010 年第 43 號(經 2024 年第 176 號修改):個人寄往港、澳、台地區之物品每次限值 800 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為 1000 元人民幣。⚠️ 800 元是門檻不是免稅額度——超出者「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不是只就超出部分課稅;僅郵包內單一不可分割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者例外。另《海關法》第 46 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超出者一律按貨物辦理。(中國海關總署)
  • 一般出口程序:一般貨物出口須辦理出口報關(商品編號 10 碼)。集運包裹主流走跨境電商 9610「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經營主體須為企業),次之為快件貨物類(KJ2 報關單)或郵政 EMS/國際小包。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報即可。(中國海關總署)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中國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中國海關商品編號為 10 碼,第 7 碼起與台灣稅則號別不對應;且官方明訂「商品範圍以商品名稱為準,海關商品編號供通關申報參考」,兩用物項並規定「不論是否列明海關商品編號,均應依法辦理許可證」,故不得僅以號列判斷可否出口。部分管制措施現處於暫停實施期間,實際出口規定以中國官方最新公告為準。

出口規定(日本)

  • 関税法 第69條之2(禁止出口):毒品、兒童色情、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仿冒/盜版)、不正競爭物品等一律禁止出口。(日本海關)
  • 一般出口程序(関税法):一般貨物須辦理輸出申告並取得輸出許可;出口適用消費稅免稅(0%)。未列於上方管制者,通常正常申告即可。(日本海關(NACCS))

本欄依商品 HS 前 6 碼對應日本出口管制類別,僅供參考;軍民兩用品需經濟產業省「該非判定」,實際出口規定以日本官方公告為準。

輸入規定(台灣)

  • C02 本項下部分商品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商品。
    • 商品檢驗法 :適用條文 第 3 條 — 下列商品,經標準檢驗局指定公告種類、品目或輸往地區者,應依本法執行檢驗: 一、在國內生產、製造或加工(以下簡稱產製)之農工礦商品。 二、向國外輸出之農工礦商品。 三、向國內輸入之農工礦商品。 輔助說明:進口經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進口檢驗之商品,應依商品檢驗法執行檢驗、報驗合格後始得輸入及進入市場;違反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輸入或進入市場者,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罰則 第 60 條 —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

法規資訊僅供參考,實際輸出入規定以海關公告為準。

官方稅則預審案例(共 13 筆)

財政部關務署對下列申報貨品的官方稅則分類見解,可作為您歸列稅號的參考:

  • 申報貨品::填充玩偶裁片(未充填,未縫合)(2017-05-22)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資料係僅有玩偶外皮,尚未充填且未縫合之非人形填充玩偶未完成品,可視為已具有玩偶之主要特性,並參酌美國海關N19137及N175645號案例分類意旨,及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依據解釋準則一及二(甲)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材質成分::100% 聚酯纖維 功能用途::小孩玩 發文文號 106AA0345
  • 申報貨品::填充玩偶(未充填)(2017-05-09) 分類理由::本案貨物名稱為「填充玩偶(未充填)」,依據檢附資料說明,係僅有玩偶外皮,尚未充填棉花之非人形填充玩具未完成品,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及第95章註3規定,並依據解釋準則一、六之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動物或非人形玩具,充填者」。 材質成分::100% 聚酯纖維 功能用途::小孩玩 發文文號 106AA0312
  • 申報貨品::絨毛玩偶星空投射燈/SA137(LU) 240×230×180mm(2016-11-15) 分類理由::本案經核檢附資料,係絨毛填充玩偶,大小為24×23×18cm,可播放催眠曲及投射星星狀燈光,其主要特性為供娛樂之玩偶,參據HS註解對稅則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機芯外殼:ABS、毛絨玩偶材料:100% 聚酯纖維、填充物:100% 棉花 功能用途::毛絨玩偶星星投射燈+舒緩的催眠曲+舒緩嬰兒的心跳聲用於安撫寶寶入睡 發文文號 105AA0919
  • 申報貨品::210690 小狗型手提袋 210710 小兔子型手提袋 210700 小熊型手提袋(2014-12-04) 分類理由::一、本關(091)高預字第0514號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答覆函,原核定貨品分類號列第 4202.92.90.92-7號不適當,應予變更。 二、本案貨品依檢附資料為具有填充物之可愛動物造型手提袋,備有提把及拉鍊,可供置放較小之物品。該貨品兼具填充玩具(第9503節)娛樂性及手提袋(第4202節)實用性之特徵,且兩者特性相當,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三(丙)之規定,歸列貨品分類號列第9503.00.61.00-0號。 材質成分::絨毛布、泡棉、拉鍊等 功能用途::上述可愛動物造型主要用途功能是做為手提袋用 發文文號 103BA0264
  • 申報貨品::3 in 1 Plush Toy(三合一絨毛玩具) 型號:Animal Series (Giraffe)(2014-11-06)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依所檢附樣品及資料說明,為具有玩具、枕頭及保暖毛毯等三合一功能之可愛寵物造型玩具,毛毯係以拉鍊與造型動物結合一起,可變身成枕頭及覆蓋等實用功能,依據解釋準則三(丙)規定及參據HS註解第9503節之詮釋,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包覆紡織層(face covering):83% 聚酯纖維(Polyester)、17% 彈性纖維(Spandex) 填充物(body):100% 聚酯纖維(Polyester) 毯(blanket):100% 聚酯纖維(Polyester) 功能用途::兒童玩具,可拆開當枕頭使用,也可再拆開當毯使用 發文文號 103AA0728
  • 申報貨品::絨毛填充玩具(2014-10-13) 分類理由::本案貨品根據檢附貨樣及資料說明,係絨毛充填玩具,大小約25×15×10CM,頭部附有繩索及吸盤可供吊掛,內部具有電子式錄放音器具(僅有6秒鐘之錄放音功能),可錄製簡短父母聲音以安撫幼兒,依據HS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宜歸列貨品分類號列9503.00.61.00-0。 材質成分::絨毛布、聚酯棉、6秒以內錄放音功能 電子機心 功能用途::做為學齡前及幼兒玩耍使用,錄放音錄下父母簡短音頻,做為學齡前兒童有安慰及啟發學習動力之誘因及玩耍趣味 發文文號 103AA0698

以上為歷史預先審核案例,實際稅則分類仍以海關核定為準。

主要進口來源國(民國 114)

  1. 中國大陸 1,730.23 公噸 90.99%
  2. 越南 66.93 公噸 3.52%
  3. 印尼 56.74 公噸 2.98%
  4. 菲律賓 21.31 公噸 1.12%
  5. 泰國 7.65 公噸 0.40%

同類稅則號列(相關 CCC Code)

  • 95030059004 第95030051號所屬玩具之零件及附件
  • 95030062009 其他動物或非人形玩具,非充填者
  • 95030011001 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
  • 95030019003 設計為兒童騎乘之有輪玩具(例如︰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腳踏汽車);玩偶車之零件
  • 95030021009 玩偶,不論是否穿著衣服
  • 95030022008 玩偶之衣服及其附件、鞋靴及帽類
  • 95030023007 玩偶之假髮
  • 95030024006 玩偶之眼睛(第7018節下未裝配之玻璃眼睛除外)
  • 95030029001 其他玩偶零件及附件
  • 95030031007 電動玩具火車
  • 95030039009 電動玩具火車之零件;軌道、號誌及其他附件
  • 95030041005 縮減尺寸(比例)之模型組合套件,不論是否活動模型,第95030031及95030039號物品除外
  • 95030049007 第95030041號所屬玩具之零件及附件
  • 95030051002 其他建築物組件及建築玩具
  • 95030069002 第95030061及95030062號所屬玩具之零件及附件
  • 95030071008 玩具樂器及器具
  • 95030079000 第95030071號所屬玩具之零件及附件
  • 95030081006 益智玩具
  • 95030089008 第95030081號所屬玩具之零件及附件
  • 95030091102 玩具槍,成組或成套者

延伸閱讀與工具

  • 📂 第 95 章總覽
  • 台灣關稅查詢完整指南
  • CCC Code 是什麼?
  • 進口稅試算機
  • 稅則號列搜尋
  • 需要辦理輸入許可證或查驗?看各簽審代號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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