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 42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09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八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