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12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三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3-10|最後修訂: 2026-02-04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 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