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4 條|大氣環境|法|生效中
第 四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8-08-01
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繳納罰鍰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