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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 33 條

📜
法律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
條款號
第 33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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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條文摘要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

📝 內容

事業無法自行處理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亦無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可供委託處理時,事業應妥善貯存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必要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向事業收取費用,自行或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或暫時貯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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