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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廢棄物清理法-第 29 條

📜
法律名稱
廢棄物清理法
📋
條款號
第 29 條
📂
分類
資源循環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環境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 條文摘要

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處理容量有餘裕時,得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其他事業使用,不受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前項餘裕處理...

📝 內容

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處理容量有餘裕時,得經處理設施所在地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其他事業使用,不受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限制。
前項餘裕處理量之提供條件、許可程序、許可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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