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1 條|資源循環|法|生效中
第 一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9-01-21
為節約自然資源使用,減少廢棄物產生,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負荷,建立資源永續利用之社會,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