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19 條|資源循環|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09-01-21
再生資源未依規定回收再利用者,視為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回收、清除、處理。 再生資源無法再使用、再生利用時,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清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