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12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持有環境用藥製造、輸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者,應依核准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