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13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應依有關法規規定辦理工廠登記,其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環境用藥工廠設廠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