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管理法|第 15 條|化學物質管理|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2-07
環境用藥原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轉讓之。 前項轉讓之申請條件、審查及核准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