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電視法|第 1 條|傳播|法|生效中
第 一 章|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8-06-13
為促進廣播、電視事業之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保障公眾視聽權益,增進公共利益與福祉,維護視聽多元化,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