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4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三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依本條例規定應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時,如其規定有背於臺灣地區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