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7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三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6-08
法律行為之方式,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規定。但依行為地之規定所定之方式者,亦為有效。 物權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物之所在地之規定。 行使或保全票據上權利之法律行為,其方式依行為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