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47-1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