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54 條|基本法規|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大陸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2-01-12
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