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53 條|銀行|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第 七 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14-06-04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五十二條之規定,於特殊目的信託,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