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 12 條|農業金融|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1-18
全國農業金庫之發起人,以政府及各級農、漁會為限。 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除信用部淨值為負數者外,負有出資之義務;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依其意願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