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 14 條|農業金融|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1-18
未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為全國農業金庫發起人時,其有意願出資者,應以現金出資,且不得超過該農、漁會淨值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