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第 42 條|農業金融|法|生效中
第 四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1-18
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其依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條規定所為之承諾者,其參與決定此項違反承諾之董事及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