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3 條|消防|法|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6-02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 前項公告之一般爆竹煙火,不得販賣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