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 1 條|原子能|法|生效中
第 一 章|核能安全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為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強化緊急應變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特制定本法。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災害防救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