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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 5 條

📜
法律名稱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
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原子能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核能安全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條文摘要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並據以訂定應變及通報規定。

📝 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核子事故可能之影響程度予以適當分類,並據以訂定應變及通報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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