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5 條|文創產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文化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5-31
為發展本國文化創意產業,政府應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提供原創產品或服務;其價差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之。 前項原創產品或服務範圍之認定與補助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