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1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銷售與本院業務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免徵營業稅。 本院承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製)計畫,免徵營業稅。 本院因業務需要採購之貨物,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者,準用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本院進口專供軍用之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其他專供軍用之物資,準用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