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1 條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41 條|組織|法|生效中

第 五 章|國防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5-28

內容

銷售與本院業務使用之武器、艦艇、飛機、戰車,及與作戰有關之偵察、通訊器材,免徵營業稅。 本院承接國防部及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製)計畫,免徵營業稅。 本院因業務需要採購之貨物,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軍用者,準用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本院進口專供軍用之武器、裝備、車輛、艦艇、航空器與其附屬品,及其他專供軍用之物資,準用軍用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相關法律條文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2 條(第 2 條)
  •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 3 條(第 3 條)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4 條(第 34 條)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5 條(第 35 條)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6 條(第 36 條)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7 條(第 37 條)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38 條(第 3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