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48 條|氣候變遷|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環境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15
規避、妨礙、拒絕依第四十條之檢查或要求提供資料之命令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