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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信管理法-第 7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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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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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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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 一、終止營業或暫停營業達六個月。但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未履...

📝 內容

電信事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登記:
一、終止營業或暫停營業達六個月。但因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提供電信服務者,不在此限。
二、未履行第三十七條之營運計畫,且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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