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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信管理法-第 10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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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10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第 二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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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信事業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三個月前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對外公告及通知用戶。

📝 內容

電信事業暫停或終止其全部或一部之營業時,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三個月前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一個月前對外公告及通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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