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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法-第 54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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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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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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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一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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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其核配方式除第五十六條規定外,主管機關得考量電信產業政策目標、電信市場情況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公開招標制、拍賣...

📝 內容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其核配方式除第五十六條規定外,主管機關得考量電信產業政策目標、電信市場情況及其他公共利益之需要,採評審制、公開招標制、拍賣制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
主管機關於釋出前項特定無線電頻率時,應公告該頻率之用途、使用者之資格限制及所負之義務或其他使用條件、限制。
主管機關以評審制或其他審查方式核配第一項無線電頻率時,得考量下列因素附加附款:
一、無線電頻率使用效益。
二、涵蓋義務及服務品質要求。
三、無線電頻率共享使用。
四、相對人提出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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