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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電信管理法-第 53 條

📜
法律名稱
電信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53 條
📂
分類
通訊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6-01-05
📋 條文摘要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 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

📝 內容

電信事業申請使用無線電頻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檢具申請書、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及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配。
前項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信設備概況之構想:
(一)採用技術之種類及特性。
(二)系統架構、通訊型態及服務內容。
二、網路設置計畫構想。
三、無線電頻率使用規劃構想。
四、無線電頻率使用應履行之事項及責任擔保。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電信事業申請無線電頻率核配之資格、條件、程序、使用期限、無線電頻率數量、限制、履行擔保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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