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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5

Medical Devices Act|第 65 條|Gestion des aliments et des médicaments|Loi|En vigueur

第 八 章|衛生福利部|v1.0

Dernière modification: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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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非醫療器材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為醫療器材廣告。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於刊播前申請核准或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所定醫療器材廣告登載範圍之限制。 五、醫療器材廣告方式,有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 六、有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未為通知或未依規定期限回收醫療器材。

Pénalité

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非醫療器材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四十條規定,非醫療器材商為醫療器材廣告。 二、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於刊播前申請核准或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三、違反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醫療器材廣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原核准事項。 四、違反第四十四條所定醫療器材廣告登載範圍之限制。 五、醫療器材廣告方式,有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 六、有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未為通知或未依規定期限回收醫療器材。

Réglementations connexes - Medical Devices Act

  • 電信管理法 - Article 80(第 80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8(第 68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0(第 60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1(第 61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2(第 62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3(第 63 條)
  • 醫療器材管理法 - Article 64(第 6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