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2 條|民事|法規|生效中
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20-11-09
提存所收到提存書、領取或取回聲請書後,應於三日內處理完畢,其須經調查者,應即調查,除有特殊情形外,應於七日內調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