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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提存法施行細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提存法施行細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民事
🏛️
Authority
院本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11-09
📋 條文摘要

聲請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應當場命其補正,無法當場補正者,應限期命其補正。 債權人已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且無從依法選任遺產管理人或有其...

📝 內容

聲請不合程式或有其他欠缺而可以補正者,應當場命其補正,無法當場補正者,應限期命其補正。
債權人已死亡,其繼承人有無不明,且無從依法選任遺產管理人或有其他類此情形者,提存人得以不能確知孰為債權人而難為給付為由,聲請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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