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29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二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高層建築物應自建築線及地界線依落物曲線距離退縮建築。但建築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下部分得免退縮。 落物曲線距離為建築物各該部分至基地地面高度平方根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