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0 條|國土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十二 章/第 一 節|內政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23
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O ≦(1 ﹢ Q)A/2 AO :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