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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30 條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6-02-23
📋
條文摘要
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O ≦(1 ﹢ Q)A/2 AO :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 內容
高層建築物之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O ≦(1 ﹢ Q)A/2
AO :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AO ≦(1 ﹢ Q)A/2
AO :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 :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高層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預審認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