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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ion In Force

第31-2條

📜
法律名稱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
📋
條款號
第31-2條
📂
分類
罰則
📍
Hierarchy Path
6.37
🏛️
Authority
財政部 / 關務署
🏷️
Version
113.11.13
最後修訂: 2024-11-13
📦 Import Related ⚖️ 有罰則

📝 內容

海運快遞業者經海關廢止其登記者,自廢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以同一名義再行申請登記。前項所定同一名義範圍,包含海運快遞業者所屬同一公司及其分公司之名稱。

⚖️ 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