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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838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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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838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第 一 節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

📝 內容

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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