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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法-第 66 條

📜
法律名稱
民法
📋
條款號
第 66 條
📂
分類
法律事?
📍
Hierarchy Path
第 三 章
🏛️
Authority
法務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 內容

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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