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3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30
處罰機關收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等物件後,應設簿或輸入電腦登記;其以電腦傳輸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資料者,應核對代保管物件之註記,與收到之附件相符後,再按順序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