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警政|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3-10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之申請書、登記冊及臨時查驗證,其式樣如附件一至附件三,自衛槍枝烙印式樣如附件四,自衛槍枝執照式樣如附件五,填發時應加蓋查驗機關之鋼印於執照面下端內頁貼照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