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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

📜
法律名稱
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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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5 條
📂
分類
警政
🏛️
Authority
內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5-03-10
📋 條文摘要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包括派駐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政府機構人員。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包括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

📝 內容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包括派駐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政府機構人員。
本條例第八條所定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外國人(包括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其持有自衛槍枝之數量,應受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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