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槍枝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警政|法規|生效中
內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5-03-10
機關團體經核准置備之自衛槍枝以由本機關團體所在地點依法使用為限,使用人並須持有該機關團體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