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1 條|海岸巡防|法規|生效中
海洋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8-21
為便於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與海關對於通商口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工作之協調、聯繫,特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