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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海岸巡防
🏛️
Authority
海洋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8-21
📋 條文摘要

海巡機關與海關間應建立相關情資窗口,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即時互為通報。

📝 內容

海巡機關與海關間應建立相關情資窗口,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即時互為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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