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6 條|海岸巡防|法規|生效中
海洋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8-21
海巡機關與海關間應建立相關情資窗口,並維持聯繫及資源之共享,遇有緊急或重大狀況,即時互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