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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4 條

📜
法律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海岸巡防
🏛️
Authority
海洋委員會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0-08-21
📋 條文摘要

海巡機關與海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

📝 內容

海巡機關與海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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