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第 4 條|海岸巡防|法規|生效中
海洋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0-08-21
海巡機關與海關於相互請求協助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如係以其他方式請求協助,嗣後應補送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