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 5 條|國庫|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19-03-28
本辦法計算核發之獎勵金,同一案件依其他法令另有獎勵者,應予合併計算,其超過本辦法所定最高標準部分,不予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