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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3-28
📋 條文摘要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其因檢舉網路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

📝 內容

查獲違規菸酒案件,查緝機關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其因檢舉網路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二十計算,因檢舉網路以外違規菸酒案件而查獲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
前項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四十五計算,每案最高額以新臺幣六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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