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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國庫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9-03-28
📦 進口相關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 內容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為依前項所列本法條文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務署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菸類:除紙(捲)菸每包(二十支)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新臺幣零點三元。
二、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五元。

⚖️ 罰則

依本辦法核發獎勵金之案件範圍,以檢舉或查獲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之違規菸酒案件為限。
本辦法給獎分配之計算基礎(以下簡稱給獎基礎),為依前項所列本法條文科處之罰金罰鍰及沒收沒入物變價款。
沒收沒入物未經變價者之給獎基礎,除未經許可輸入之菸酒依財政部關務署核定之完稅價格六折計算外,應依下列標準計算之:
一、菸類:除紙(捲)菸每包(二十支)新臺幣六元外,其餘菸類每公克新臺幣零點三元。
二、酒類:除酒精類每公升新臺幣十五元外,其餘酒類每公升新臺幣二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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